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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用就養資源 妥善照顧弱勢榮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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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空環境變遷 公費安置就養以年邁無工作能力、生活困苦且子女無力奉養者為優先對象

(本刊訊)針對近來迭有榮民與榮民子女投書媒體,對於輔導會現行就養金發放標準門檻及相關照顧措施,認有再予檢討之處;對此,輔導會表示,由於時空環境變遷與近年來政府財政困窘,致使就養資源減縮,輔導會照顧榮民眷是責無旁貸的責任,因此不得不將有限資源,用於最需照顧的榮民。
輔導會指出,安置公費就養榮民時,主係以年邁無工作能力,生活困苦且子女無力奉養者為優先對象,而每月核發的就養給付,係屬生活扶助性質,並非每位榮民均能領取,且依規定經安置就養後,如生活已獲改善,或子女有成足以扶養者,應即停止就養。
輔導會強調,現行就養條件的審核標準,係以全家人口平均,每人每年不超過當年度就養給付額度(一○二年為十八萬三千六百六十元),且依法對於申請公費就養榮民,均依申請人提供的全家人口戶籍、所得、財產等相關證明資料進行審查,經審核符合者予以安置就養,並每年辦理驗證。
輔導會表示,政府安置照顧弱勢就養榮民的政策,是一貫不變的,仍將持續秉持公正、公平、合法、合理的原則,隨著整體大環境的趨勢審核就養。
另無職榮民至榮民醫院就診,有醫療費用優惠措施,以減輕負擔;且對於生活困苦榮民,輔導會各縣市榮服處均將依規定予以慰助,解決急難。
另外,為妥善照顧榮民、榮眷及遺眷生活,特提供急難救助及慰問,對於受意外傷害、罹患重病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困者,得向各榮服處申請急難救助。各榮服處會依據申請人生活現況是否陷入困境,秉救急不救窮(非常態性固定慰問)為原則酌予核發,以協助榮民眷暫時度過生活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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